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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科职能

1、监督劳动关系调整地方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2、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办理市属企业、中央、省属在泸企业和外资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企业实施地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3、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负责企业"农转非"政策实施。
4、参与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5、管理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
6、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7、制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8、指导发布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9、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关系。
10、根据中央、省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监督实施。
11、负责企业工资调节和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核定。
12、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 张建军       联系电话:319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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