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科职能
1、根据国家、省劳动监察规章和政策,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 4、指导、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员的审查、培训考核和颁证。 5、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钟开良 联系电话: 319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