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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培训科职能
1、
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和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2、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
贯彻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的规划
。
4、
负责对申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初、中级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定和管理
。
5、
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和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
。
6、
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职称的审查、呈报工作
。
7、
指导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
。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石广林 联系电话: 3194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