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就业与失业保险科职能
1、
拟定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2、
贯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
3、
制拟定全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体系建设规划,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4、
审核、颁布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在泸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并进行年检和监督检查
。
5、
按分工管理境外公民在本市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工作
。
6、
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
7、
根据国家、省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
负责对经办机构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9、
审核经办机构编制预算、决算,组织对失业保险金实施稽核。
10、
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办法并组织实施。
11、
审核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
12、
制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彭传明 联系电话: 3197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