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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科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根据国家、省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
3、 审核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基金征缴 。
4、 监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的实施 。
5、 负责特殊工种的认定、审批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
6、 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和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审批 。
7、 负责转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8、 审核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和给付标准。
8、 制定全市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条件及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
8、 拟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黄大立     联系电话: 311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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