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科职能
(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办公室) 1、 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 。 2、 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协调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 3、 负责对劳动仲裁员资格管理;指导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工作,受理和处理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 。 4、 承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5、 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 。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陈现刚 联系电话: 3195286